为进一步加大人才招引力度,不断优化学校人员结构,经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面向全国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招引事业编制教师,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引计划
根据丽水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办学需求,拟引进高校优秀毕业生共30人(具体计划详见附件1)。
二、招引范围及条件
(一)招引范围
品学兼优的2023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高校应届毕业生。
下列情形者视同对待:在两年择业期内(计算至2023年1月13日)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按国家政策规定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
(二)招引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2.愿意履行教师义务,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品行端正;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户籍不限;
4.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13日以后出生),博士45周岁以下(1977年1月13日以后出生);
5.报考人员需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否则予以解聘;
6.身体健康;
7.符合招引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8.对未列入目录的专业,按专业方向基本一致的原则进行把握。
三、招引程序及办法
本次引进高校优秀毕业生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
(一)信息发布平台
招引过程相关信息在丽水教育网发布,请报考人员自行留意。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rs***.cn[点击查看])
丽水教育网(jy***.cn[点击查看],公告公示栏)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及形式: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网络报名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月13日11:30为止(扫二维码或到电脑端地址rs***085[点击查看]),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请点击链接查看详情)
2.符合报名条件者填写《丽水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引进优秀毕业生报名表》(见附件2,请到公告发布网站下载填写,并粘贴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上传系统。同时报名需上传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相关荣誉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电子稿。留学人员还应上传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和聘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
招考单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未通过人员不得参加考试。考生请于2023年1月16日12:00前在报名系统中自行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资格初审后符合条件人数不足岗位数3倍的,由丽水市教育局商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是否核减、取消岗位或是否开考。
2.资格复审
丽水市教育局组织各用人单位在考试前对参加考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报考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携带报考岗位所需的材料原件进行资格复审。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者不得参加考试。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试
考试由丽水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考试采用课堂教学考核(模拟上课)的方式进行,模拟上课考核备课时间为60分钟,上课时间为15分钟,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在确定入围体检对象时若分数相同者,另行组织加试。未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放弃资格。
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察
依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按1:1确定入围体检对象,与招聘单位签订就业协议。
高中地理、中职语文、中职数学教师三个岗位需进行选岗,入围体检对象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择招引学校。
体检、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考录体检、考察工作的办法进行。
(六)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后,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人事聘用规定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应届毕业生需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专业毕业证书和学位评书,留学人员需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不予聘用。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引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疫情防控要求
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报考人员应按疫情防控要求做好相应准备(参看当地疫情防控政策)。
五、其他
1.参加本次招引考试人员,享受来丽应聘补贴;被聘用人员,享受相应人才待遇。
2.报考人员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不予递补。
3.应聘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又不能说明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4.如因疫情等原因需调整考试时间地点的,以后续通知为准。
5.次招引设置最低服务期限,服务期为5年。
本次招引工作由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丽水市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本公告由丽水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丽水市教育局人事处,0578-2626021
监督电话:丽水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0578-2626030
附件:1.2023年丽水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引进高校毕业生计划表.xls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丽水市教育局
2022年12月30日